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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回到家梳洗過,坐下來好好跟家裡的人講事發經過。睡到自然醒過來,想說回到高雄來魂都在精神狀況都很好,不用收驚了,就直接去醫院驗傷......醫生聽到我騎打擋車撞成那樣,反倒傷勢不是重點了

 

02/03

傍晚休息時發現手機內有一通語音留言,是對方車主。內容是她送到嘉義賓士原廠的修理估價單出來了,問要不要傳真給我......整晚的上班時間都心神不寧了=皿=,連同事出錯都不放在心上(誤)

下班的時候,一想到萬一估出來的費用很貴、會不會被坑...竟然精神緊繃到拉肚子XD||||。閃光陪我到公司附近的便利商店收傳真,不過似乎時間晚了就沒辦法傳給我,說改用e-mail。

 

02/04

下了班收到e-mail了...內容總計15萬多,光是零件、材料就佔了10萬☆*@!#㊣!&"?>*。老爸和七叔都安慰我說,那只是估價,別想太多,就算是真的那麼多錢也不見得我會全賠。就算是太衰了,全輸也不過是15萬,人好好的沒事就好......我也是這麼告訴自己,可是仍覺得心有不甘吧QQ。

 

02/05

笑臉讓老爸動用人脈,從嘉義運去屏東的車行。傳簡訊給對方,告知地址、電話,請她通知保險公司過去看車,並說她的估價單我收到了,等鑑定結果吧。......不過我沒申請,要看她保險公司聯絡我的誠意。

 

02/11

休息時間到看對方車主傳簡訊來,問我是否申請鑑定了,她的車要修了,因為沒有車子可以做生意和上班,讓她損失慘重.....我好想問她的賓士車有掛營業用牌嗎?我們沒車子用還不是自己先去借,如果她非要等賠償金才要修,那中間的損失是自己要負責的。如果她很急的話,我不介意她先申請交通艦定。

中午聽老媽說對方保險公司打來,隔了快1週,效率還真是"好"。回電過去知道還沒派人去看笑臉,若有更換的損壞零件要留下給他們拍照。告知對方車主要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才要談和解,在那之前的醫療收據等先留下。

 

02/13

昨天放假,一早接到另一通來自屏東業務的電話,要車行的地址、電話。

不過今天還拼命call我,想來是遇到和我們一樣的問題...連絡不到車行老闆,我就回傳簡訊說最近車行支援賽事,比較不容易找到人。

 

02/20

上班的時候收到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理由是我違背安全駕駛。想來是因為跟人家發生事故而測到酒精值的事情。

 

02/25

七叔說要開車載我去,老爸比我們還急,一直從公司打電話回來趕著要我們出發。去嘉義檢察署路上,七叔告知ㄧ些要我別緊張的注意事項。結果提前50分鐘到,比傳喚時間足足多等50分鐘才換我,一進去問不到5分鐘就出來了,內容就是有關酒精值的詢問╮(╯_╰)╭。


03/06

收到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案件是公共危險。

警察的敘述理由實在扯,什麼叫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狀態!!雖然那天大概知道會沒事,不過這種剪下、貼上的不實內容還真汗顏啊


『法務部於88年5月10日曾交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共同研商所得之呼氣酒精濃度含量為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者,其肇事率為正常人之10倍...balabala,而本件被告酒精測試值為每公升0.07毫克,顯尚未達上開程度。...balabala,故尚無證據判定被告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情狀。...balabala,即便被告有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本件車禍之情事,惟通常之人縱未飲酒,亦有未注意車況而過失肇事之可能。...balabala』下略。

以上內容是我自己的部份,給有需要的人參考......最好是用不到啦╮( ̄▽ ̄)╭ 。

 

03/10

去電詢問嘉南地區的交通鑑定委員會,詢問案件的進度,得知下週會收到開會的公文。開會公文就是請所有當事人、相關人一同到會場,敘述現場描繪圖,自己的動線,還有回答委員們提出的問題等。



03/18

收到鑑定委員會的通知公文,下週去開會。等好久啊~從申請到現在超過1個月,而且還不是有結果的。



03/25

從半夜12點翻滾到凌晨3點才睡著,7點一早由七叔載著我跟閃光去嘉義開會。

太早到就在一旁聊天,連對方車主去簽到了也沒發現,七叔想說去附近看對方的車修理情形是如何...不過沒看到那台賓士車。

然後有各奇妙的情況是,跟我們一樣早到的其他案件當事人之ㄧ。和一位西裝筆挺的男子一直在商討他的案件,想來有可能是保險公司在指導他等會兒要怎麼說明......後來那位西裝男去坐在對方車主旁邊,也是跟她比手畫腳的在說明案件。

 

等了4x分鐘換我們的案件進場,委員們的辦公桌是排成ㄇ字型,中間擺台投影機,投射到牆上的是我們這件的現場圖。牆邊有指揮棒、雷射筆跟玩具車,供敘述人使用來輔助自己所說的動線。

對方先上去講她自己的。看得出來她很緊張,因為講話結結巴巴的、不清不楚的:「我就是從內線要迴轉到對向,這樣開啊...唉呦,我也不會講。就是這樣開(雙手打方向盤狀)。」...連我都不知道她想講什麼

待主委要她拿輔助道具在牆上投影的現場圖比劃一下,她似乎發現以她說的行徑方向,是沒辦法讓整個車身在內線呈打橫的轉到對向(圖析:車頭未過黃線缺口、車尾壓中線上)。且各委員們重複數遍的要她明確指出她開車行徑,就突然改口說「從內線稍微切到外線來做迴轉」......科科,看來是西裝男敎她的,因為當初我們聽到她的筆錄是說堅持自己開車方位在內線做迴轉。只不過她一開始仍認為她自己的說法是最正確的,後來只好改口供( ̄ ̄)+。



我是知道自己易緊張型,所以已經演練好幾次自己的說明內容。加上從事發開始到今天,每天睡前沒有不回想到事發經過的,也就是說每天都受到當初的苦給折磨...我沒有不對的,只要把我的思緒慢慢的明確表達出來,我真的就不覺得有什麼緊張。

而閃光除了說明,還很強調的說有提醒我要降低速度,並左偏去閃避對方車子XD。

 

雙方都說明、回答完委員的問題,委員問有無要補充的,對方車主就站出去說:「我想說的是她(指我)有喝酒、酒駕,而且一個女孩子怎麼能去騎這麼大的車~"~。」......那妳開車技術跟道路規矩這麼差,駕照是用買的嗎!?

 

讓她說完這兩句,主委看我們沒要補充的就要雙方都可以回去了,兩週後等結果通知。

 

4/8

收到鑑定意見函。

路權歸屬: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看清無來往車輛,----,使得迴車。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二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鑑定意見:

一,XXX駕駛自小客車,左轉迴車,未注意左後來車,並讓行進中車輛先行,為肇事主因。

二,XXX駕駛重機車,遇見狀況,未妥採安全措施(以繞越方式不當),為肇事次因。

我想這是可以樂觀了吧?

 

4/13

上週有一通來自嘉義市區的電話沒接到(我上班環境不能接手機),本來以為是對方的保險公司,結果是鑑定後的調解委員會告知近期會寄出公文。

七叔要我傳訊息給對方,要知道對方想和解的條件是什麼,如果沒有差太多就和解,也就不用因為雙方認知差距太大,當天調解的時候吵半天也沒各結果。若條件差太多,那就直接鑑定覆議,可以不用跑調解這一趟。

對方回傳的意思是...對於鑑定結果不服氣,但還是想知道我的意見,若ok就直接和解;不ok就進調解或覆議...她要六四分擔,鑑定費分一半。

 

......可能有錢人的思維真的不是我能了解的吧,錯比較多還敢說要六四!?對人客氣只是氣屬自己!!!

又不是菜市場再殺價~廢話不用多說,我想直接覆議比較不耽誤雙方時間

 

4/14

早上來了一通電話,是對方的保險男,問我有收到鑑定意見書了沒,並告知他了解他的客戶(小客車車主)要求六四是不合理,有跟客戶溝通調為七三,問我的意思如何。我回他要跟家人商量過才能答覆,然後詢問他客戶修車的費用正確是多少?...他也不清楚,只有說應該是會按照當初的估價單去修。

 

後面就是問我修車的費用,一知道價格就說:「2萬4千多喔!?這麼高...妳的機車都已經年紀1x年了還修這麼貴很特殊厚」,看來他本來是打算1萬初就要打發我了。然後說我有受傷的診斷證明,不然到時候就從那邊補貼......這個很有盲點,就被我追問,但他的解釋還是一樣。沒關係,這是調解/和解的事,不用跟他爭辯。最後就是說明一些調解/和解時要帶的相關證明跟文件。

電話掛掉後,我就跟閃光還有七叔連絡。七叔說要去電讓他來跟保險男講,還有問事情。

 

過程我只有在旁邊聽。

 

大致是表明我方的立場是:「1.修車費太高,可以修的東西為什麼要換新;2.四線道在常理下的迴轉,根本不用特意切進外車道才迴轉到對向,何況跟當初在派出所的筆錄不同,合理的懷疑後來的說法是保險男要客戶辯造的;3.以鑑定意見書來看,我們贏面大為什麼要七三,贏的理賠金反而要給輸的理賠金還要少。」七叔被保險男打斷N遍還是很有理性的想用情理來跟保險男溝通,說久了保險男也透漏一些事情。

 

最後七叔提出的條件跟當初閃光的不謀而合。

各自理賠各自的,對方核算後的保險理賠金我ㄧ毛都不會拿,直接轉回給對方......若不接受,那就直接覆議不用調解了。

 

 4/16

保險男跟七叔說,她客戶不能接受各自修各自+保險給我的理賠金轉給她,嫌太少,要我另外加1萬2給她......會不會太貪得無厭了啊!?那我要不要順便索賠精神損失!?今天肇事主因是妳不是我耶!!!

況且到目前為止,對方實際修車金額還沒告知我呢!理賠金2萬4千多+1萬2...擺明是想以接近七三來算吧!?

簡直要我整各倒貼她,豈有此理啊!!!\≧皿≦/

再申請覆議之前,勢必要去調解了......該週六的同學會,bye bye

 


4/20

上去嘉義中埔鄉時,一度繞了點路,到會場時對方跟保險男已經到了,所以主席跟委員已經先聽過對方的說明跟訴求。

 

一坐下,主席就先問我有沒有受傷,然後就開始向對方車主說:「妳要好險沒把人撞死或重傷,不然看妳怎解決。」接著跟我拿驗傷證明跟修車收據,叮囑我要記得把傷看好。

對方車主說她自己也有受傷,去醫院看了有腦震盪,拿出看診收據說沒有申請診斷書......我傻眼,妳們人好端端的在車子裡,就算有腦震盪也不該是妳們吧!?(╯‵□′)╯︵ ┴┴

主席接過去看後說:「這樣喔?那妳車上的安全氣囊爆哪一顆?頂級車有8顆,妳的車應該是6顆。」,答案當然是都沒爆。主席回:「都沒爆?那要去給車廠檢查一下吧。沒爆就是撞擊力不大,沒什麼」...換她傻了一下

 

然後主席又開始唸說:「開車是鐵包皮,摩托車是皮包鐵捏,幸好人家妹妹只有輕傷。我兒子前陣子也才剛被一台BMW撞死...balabala」等告誡的話。

對方車主就插話說是我去撞她的、車也不是我的。閃光本來也氣到行照拿出來、要發話,結果被我七叔擋下說:「今天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是要來解決問題的。調解不是用來討論誰撞誰,誰對誰錯有專業的單位去判定。在這邊各說各的問題不能解決」

 

再來就是提出我們是真誠心要解決事情,連保險男有很有心要幫忙我們,願意以收據2萬4提報成3萬來賠償,而這些賠償金我們一毛都不會拿,直接轉帳給對方車主。等於事故我方的維修自己處理。

 

主席跟委員覺得我們的條件很ok,不過對方車主當然不ok啦!直說:「明明是她來撞我的,如果不是我老公最近過世,哪會這樣讓人欺負我」......妳老公過世跟這件肇事有何關聯?╮(╯▽╰)╭

 

因為我們不想跑來跑去,不想這麼浪費時間。只是若對方想要走覆議跟法院,以現在的判決結果來看,我們也絕對不會吃虧。但是,今天就是因為這樣跑來跑去嫌麻煩,所以提出了條件,若是這樣不接受,那就走法院。

委員姨就帶她跟保險男到另一處商量時,七叔和主席再次強調剛才那些話。主席很讚賞七叔,說個性跟他一樣好相處那是順便稱讚自己?XD,還說對方是肇事主因還要求那麼多,開賓士車跟人家計較那1萬多真是沒理。

 

僑很久,最後是由主席過去協調、勸說,對方才勉強同意[保險理賠金3萬2+現金6千]要和解。

 

娘之......搞得好像我是加害人似的,雖然在場的大家都知道是對方過於蠻理,可是這口氣只好硬是吞下來,就當6千是後續若走覆議跟法院的3~4趟嘉義縣的車馬費跟精神耗損吧。

調解秘書在我們桌上填資料時,很小聲的說:「以後看到賓士車閃到旁邊點(VERY MOTO)」...看來賓士BMW都有讓人既定的印象不是我的問題?XD

 

這件事情,經過2個月又20天,消耗掉許多精神跟金錢後終於落幕

 


後語:
那時,在等待資料辦妥,從旁得知原來主委的保險員也是同一個人,下一個案件也是保險男的case...他應該很紅吧!?有嘉義縣車友需要的話,可以私下傳話給我XD。

 

ㄐX獅子會某會長,賺外勞的錢不夠還要坑人,最好自己保佑不會在嘉義之外的地區跟人發生事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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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yo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