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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點出有關經過這次撞車,遇到的其中疑點解析

 

1.酒精值

前陣子也在新聞上看到,剛吃早餐就驗出酒精值;只喝綠茶也驗出酒精值。而我的部份是吃小7的涼麵跟蘋果汁。

據打聽到的說法是,食物、水果會發酵,或者食物有添料理酒,所以有的人會被驗出。但通常是燒酒雞、薑母鴨等酒類添加較多量的食物,才會常發生被驗出酒精值這問題一一。

 

至於員警為何會一再提出質疑,當然是職責問題。不能當事人說什麼都相信,再加上語氣跟說詞讓當事人心生壓力,也許就會套到什麼料。或者明明自己是受害者,也會因為害怕、不懂酒精值衍生的問題而當下做任何屈服跟妥協。

因為若發生事故又驗出酒精值,沒有當下和解的話...即使只有0.01%,明顯為不可能酒駕起訴,還是要依規定涉嫌違反公共安全危險罪移送。若沒有發生事故,是臨檢時被員警攔下,被驗出超出0.25%酒精值,那就會當下開單為酒駕的罰單;超出0.55%酒精值,就可認定此人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會以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哦。遇到好心點的會讓駕駛人休息+ 喝水,不過現在警察的業績壓力這麼大...不太可能會就這樣放過吧?XD||||

 

 
2.酒測儀器

以我的例子來說,當我被驗出酒精值,質疑酒儀機器,要求重新檢驗時,員警回答我說不能重測。......狗屬!

這是可以重測的!!要求重新測酒精值是駕駛人的權利,而且可以要求換另一台來測!

 

據打聽到有員警會說酒測不能重測的說法是...因為每測一次,儀器所列出來的單據上有編號,就得寫一次報告。就因為得寫報告,才會發生員警說不能重測的事。

若承辦員警堅持沒辦法重測,那請被測者拿出自己的手機或MP3,請該員警說出自己的單位、編號跟姓名,並請該員警大聲的說酒測試不能重測等話。如果該員警真的敢講...再來的後續動作就知道了吧

當然,在做上述的行為時,態度還是要很好的,不是大聲跟員警對嗆,這樣對自己是沒利處的。因為自己是沒錯的一方,若態度高傲等讓人心生怨懟,本來想幫忙的員警會有可能轉而幫錯誤的對方喔!!

 

所以,自己真的沒喝酒,那就要一直堅持自己的立場。員警不給重測,那就不要在單據上簽名,簽下去就代表自己承認有。

 


3.和解

發生車禍,不管對或錯,要有某些程度的理虧認知,加強自己表示很有誠意要處理問題的態度,員警也會比較從中當協調者。

 

因為基本上警方不能因為自己經驗辦事而介入,站在對的那一邊~肇事方就會抗議警方不執法公;站在錯的那一邊~又有可能讓自己陷於被申訴的問題,那會讓自己落得一身腥。所以,不能公開發表雙方當事人之責任意見看法...



我的部份是,會有員警各自把雙方事主帶開,依經驗分析交通情況,要事主別浪費時間跟心力之後跑鑑定會等法律相關單位。能讓雙方事主當下退一步和解為最高原則,省得他們還要做筆錄、寫報告

如果對方事主過於得理不饒人,那也不要太退讓了啦!!直接送交裁決比較省雙方結氣的時間(# ̄皿 ̄) 。

 


4.筆錄

如果拖到後面,雙方理賠條件的空間無法構成和解,那就進下一步了。

 

筆錄有口述錄音跟書面還有現場圖,不管那一部分完成後,都要仔細確定有沒有抄對、畫對才,可以簽名壓印。

因為書面常會被員警省略很多字不打進去,這時候一定要要求加字、什麼部份沒寫到、員警用的法律措辭不懂也要問清楚。

現場路況上的描述要很確實,前方狀況、行車方向、離多遠、是否行進中、肇事瞬間對方的情形、自己採取的措施等。

 

千千萬萬要小心自己說的每個字,都會影響之後的權益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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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yo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