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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到派出所後,因為駕駛是我,員警就拿了酒測儀器要我吹氣…沒想到竟然出現酒測值每公升0.07毫克。這簡直沒道理!!(╯‵□′)╯︵ ┴┴

 

 

我完全沒有吃、喝到含有酒精的東西,只有在中午下了大埔(中埔)時,吃了7-11購買的涼麵跟蘋果多飲料,不曉得為何會出現酒測值0.07每公升毫克。

當我質疑機器,要求重新檢驗時,員警回答我說不能重測!!這真的是沒道理之二啊。新聞上明明也常播出酒駕的人被測到,要求喝水、休息再重測,為什麼我就不行。員警很堅持機器沒壞、也不能重測就要我簽名。

 

……機車,這真的沒撞沒知識。如果簽下去就是代表自己承認,我就是那個沒知識的呆子Q皿Q。

 

因為有錢人的迷思,在派出所等待對方到的時候,我心裡很不安,而且很難過。沒想到守規矩還是會被違規的人害到、害笑臉車頭被撞各稀巴爛、害閃光受傷。整各精神大受打擊,第一次明白…聽到車子在哭泣的感覺

 

等對方良久,員警去電詢問得知小客車葉子板因為擦撞的關係,去卡到輪胎,要由拖車的人直接拖去原廠。在這當中,員警跟我們說因為我有測到酒精濃度,沒和解的話,我的部份是要移送交通法院審理是否有涉及公共危險的罪名,所以能當下和解就解。

真正雙方坐下來都已經事過近1小時了<(▔︹▔)>

 

我的精神狀況整各是陷在胡同裡,所以全權是閃光在跟對方談

 

我方的立場是各自修各自的,因為機車沒有第三責任險。對方當然不肯,認為自己保險繳很久了,要雙方互賠。

員警說,當場和解的內容要是雙方提出一筆金額,就直接現場領錢交付、簽和解。不過事發的這時候,車廠、車行還沒開張,所以沒辦法估價,只能自己提一個大概金額。

 

笑臉是老車,如果是由保險出,即使我們砸不少錢在做平常的維修保養,也肯定會被保險公司砍價。而對方是怕金額少報,自己虧錢,遲遲不能決定。

對於我們要她保證自己的保險公司不會刁難我們,對方話講得很好聽「發生車禍也不是大家都願意的,怎能要求事事完美」,卻沒有用同樣的標準對自己!?深怕虧到一毛錢。

 

講很久,甚至員警提出…我方拿到對方的保險錢直接貼給對方的方法也不要,一點空間都不想妥協。

拖到後面,小客車的乘客之一:B女說要我們拿10萬元壓在派出所當保證金。說多修少貼,少修多退……真的把錢壓在這,我還能想著有得退嗎!?

我們的讓步空間是3萬,再多就沒有了,何況現在是誰對誰錯還不知道咧。B女就嘲諷閃光說「沒錢是要怎麼處理事情,你不要這麼幼稚╮(ˋ_ˊ)╭」……氣屬人啦!!竟人身攻擊!!!

 

在談判時,我就已經感覺身體隱隱作痛,而且下體是痛到我走不太動。去洗手間檢查…那黑青腫包大概有正常+2公分高*10公分寬吧-_____-。想說忍著回高雄好了,如果筆錄沒做、現在才說要去醫院,勢必要在嘉義過夜了。

 

本來想說能和解就盡可能和解,不要弄得後面究搞肛,讓家人知道後窮擔心。閃光雖然很努力的要處理後續,但被逼到後面,不要和解算了……打幾通電話告知家人,把筆錄做一做,酒測值部分得公訴去法院。

看員警在copy詢問條例製作給我做筆錄時,我好想跟他說「可以讓我來打字嗎?看你打得很慢又有錯字,等做完都耽誤到你下班時間了(≡ _ ≡b)」……其實是我想趕快回高雄在這時候就已經超過18點嘍。

小客車車主的筆錄很快就做好了,我的部份是以龜速進行時,對方女車主經過閃光不斷的溝通,顯示我們的誠意,她表明一開始就不希望害我被移送(只是錢的部份不想理虧),也同意要降到3萬……不過要和解也太晚了,因為筆錄一做就是確定送交

 

結束後,對方的人馬經過我身邊還故意又說我一定是有喝酒,就是酒駕撞人……很委屈,不過我也裝作沒聽到。雖然員警們還很好意的安慰我說0.07應該沒什麼,不會被判公共危險的罪名,還要我以後有機會要再去嘉義…找他們泡茶=..=|||。

 

對於驚嚇中的我來說,難過的是給家人的麻煩遠多於酒測值的問題,而且因為這一撞會撞出很多內幕,加上之後要有長時間抗戰的心理準備,足以消耗我大多數的腦細胞。

 

 

 


這天只是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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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yo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